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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鹏飞 王文博
4月18日,凤凰网从《甘肃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规定明确单位党组织和一把手对内部审计及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并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进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甘肃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鹏飞 摄
新规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单位内部要加强审计整改以及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协作配合机制、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明确审计对象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甘肃省内部审计试行办法》自2009年颁布以来,在促进各单位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改善经营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14年来内部审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重要变化,亟需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今年1月1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了《甘肃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新规对内部审计的管理体制、人员配置、职责权限、审计程序、整改和结果运用、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的领导体制,增加了4个方面的审计职责,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7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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