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28日凌晨,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对“4个菜1500元”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与消费者本人联系,其一行4人于2023年1月24日傍晚在北海市某公园游玩后,经出租车司机介绍至“侨港渔村美食”餐馆用晚餐,在消费者表示极少吃海鲜、对海鲜不了解的情况下,店主现场推荐了四样海鲜并当面迅速称重宰杀。点菜单由消费者本人签字确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其中:油螺辣炒3.8斤,单价168元/斤,金额638元;龙趸石斑(店家标注为“龙顶”)清蒸3.1斤,单价168元/斤,金额520元;马蹄螺3.5斤,单价68元/斤,金额238元;贵妃螺辣炒3.7斤,单价48元/斤,金额177元。
4个海鲜菜品共1573元,加上米饭、纸巾金额14元,实际消费共计1587元,店家实收1500元。
经查,该店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证件名称为“北海市银海区侨民海港海鲜加工城”。该店所用电子秤经检定合格,有效期至2024年1月12日,经现场对其电子秤进行计量测试,结果显示秤具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该店海鲜池内的海鲜产品全部明码标价,消费者所点的四道海鲜在点菜单上的价格与海鲜池标注价格一致,店家在海鲜池上以大字标注“龙虾、面包蟹、油螺、龙趸等海鲜产品价格较高,部分海鲜产品加工后脱壳缩水,可食用部分较少,请谨慎选购,理性消费”。
经与市内多家同档次餐厅进行价格比对,该店定价基本符合春节期间海鲜餐饮消费价格;经与北海海产品市场当日价格比对,该店四类海鲜产品经加工、烹饪后的价格在合理区间。
经调查,该店家存在支付出租车司机回扣招揽客人、未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即匆忙配菜下单、部分海鲜经烹饪后份量略少等问题。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已责令该店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立案处罚。店家表示将向消费者致歉并退款。
对涉事出租车司机,相关部门已责令出租车公司对其进行约谈、罚款和限期停运处罚。
哪些行为属于不合理定价?
我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涉事餐厅海鲜池内的海鲜产品全部明码标价,消费者所点的四道海鲜在点菜单上的价格与海鲜池标注价格一致,因此不存在不合理定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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